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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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2〕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需要,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建立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一、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的重要性
我市是农业大市,建立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可以通过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工业化、乡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实现我市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五棵树镇作为长春地区第一个县级经济开发区和全省综合改革“十强镇”,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优势和经济辐射功能。投资环境十分优越,是未来省内农业投资热点带。以五棵树镇为核心区,创办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是我市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启动生态农业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和支持力度,争取早日抓出成效。
二、开发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开发区建设必须坚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先导,以大规模基地化种养殖业为基础,以加工业为龙头,以小城市建设为依托,以现代物流业为载体,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环境创新,把开发区建设成集农工贸为一体的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使五棵树镇成为东北驰名的绿色食品城。
开发区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元投资、统一管理、重点扶持、多业并举的原则。“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绿色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业,积极吸引建材、包装、旅游等相关行业,初步建成蔬菜、肉类、酒类、豆制品加工等食品工业基地和玉米深加工基地。到2010年,基本实现技术现代化、经营企业化、产品标准化、市场国际化,成为带动全省、辐射东北的生态农业示范区。
三、开发区规划范围与管理权限
开发区规划范围确定为五棵树镇、弓棚镇和大岗乡三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其中,以五棵树镇为核心区,其他两个乡镇为辐射区),总面积59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9万公顷),人口15.4万人。
长春生态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开发区行使长春市、榆树市两级管理权限。长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其拥有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开发区行使。榆树市规划、土地、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和公安等部门,均在开发区内实行一站式办公,接受管委会领导和监督。
四、开发区的扶持政策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WTO规则的前提下,开发区实行国内同类开发区优惠的政策。
——开发区设立独立财政部门,单独建立金库。开发区企业纳税的市级留成部分,五年内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市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开发区争取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征用手续。
——长春市建委、财政、科技、农业、水利及金融等部门,对生态农业产业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工龙头项目、先进农业技术项目、绿色产品生产项目、出口创汇项目等,在资金筹措与项目安排上给予全力支持、特殊倾斜。今后,高耗水的农业加工项目主要布局在五棵树镇。
——市有关部门尽快在开发区内帮助兴办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学校或专业培训班,培养新型劳动力大军。
——对开发区引进的域外人才,工作满2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和一次性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域外客商及其配偶子女,由市计划、公安部门免费办理长春市常驻户口。
五、加强对开发区的组织领导
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作为榆树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管委会主任由榆树市政府选派一名副市级领导担任,管委会领导班子由榆树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所。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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