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9〕8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我国本世纪末的最后一次普查,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心,也为世界所瞩目。为顺利完成这次跨世纪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圆满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

二、建立强有力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街道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在2000年1月15日前建立,并把机构人员名单于2000年1月底前报主管县(市)、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积极筹措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为主的精神,各级财政应对人口普查经费予以保证,适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及时到位。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从全国、全省大局出发,给予人口普查工作大力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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