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6-10-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6〕6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制定的《长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九五”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防治康复工作,建立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对于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精神病防治机构、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精神病人家庭要有机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圆满完成“九五”计划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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