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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主要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现将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王永明(副省长)
协助召集人:王小玲(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奇(省发改委主任)
成员:黄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日星(省经贸委副主任)
夏建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耀深(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瑞丰(省交通厅副厅长)
高鹰忠(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傅杜尔(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田宇原(省文化厅副厅长)
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
傅宏章(省广电局助理巡视员)
赵国明(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烨(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傅建祥(省旅游局党组成员)
范春梅(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与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开展协调会议日常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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