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主要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现将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王永明(副省长)

协助召集人:王小玲(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奇(省发改委主任)

成员:黄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日星(省经贸委副主任)

夏建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耀深(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瑞丰(省交通厅副厅长)

高鹰忠(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傅杜尔(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田宇原(省文化厅副厅长)

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

傅宏章(省广电局助理巡视员)

赵国明(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烨(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傅建祥(省旅游局党组成员)

范春梅(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与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开展协调会议日常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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