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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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镇政发〔2007〕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31.5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达60%、机械化收获水平达90%以上,三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34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000台,联合收割机2500台,水稻插秧机2600台,精少量播种机3000台,秸秆还田机械800台。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加快突破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农、林、牧、副、渔等其它机械装备和作业水平有新发展。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全面提高现代高效农业装备水平,有条件的辖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加强农业机械化的工作重点
1.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推广步伐。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巩固和发展水稻收获机械化,积极推广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推进水稻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发推广技术先进、可靠性好、经济适用的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
2.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步伐。积极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机械,提高配套率。加大配套农机具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动力机械的配置利用。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机及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继续完成脱粒、排灌、植保、农副产品加工及其他传统农机装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任务。到2010年,力争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60%。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动施药机械,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3.加快农业机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步伐。加快研制开发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对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规模化高效农业装备等一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不断提高农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我市的农机化科技优势,拓宽科技研究项目与内涵,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加快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向高性能、由单项向多功能复式的转变,推动农机化发展由注重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4.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机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继续扶持重点农机管理推广机构建设,创办发展各类农机服务公司(组织),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农机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到2010年,全市农机作业年收入达到12亿元,扶持发展1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个农机大户。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提高农机跨区作业助农增收的作用。以组织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拓宽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实施品牌服务战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促进机手增加收入。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依托农机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保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促进城市化进程。
6.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干部的继续教育和素质培训。坚持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面向社会,为农村培养一批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促进劳动力输出转移。认真抓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机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素质。
7.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市场监管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到2010年,全市建设1个“平安农机”示范辖市(区),13个“平安农机”示范镇,43个“平安农机”示范村。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加,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教育培训和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补贴,并根据我市农机化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配置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选型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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