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7〕131号
颁布日期:2007-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31号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严峻,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频频发生。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10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1月3日凌晨5时,山东省青岛市一饭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11月14日,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歌都”练歌房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12月12日下午17时7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怡安街名典西餐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过火面积400多平方米。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2008年各级人代会和元旦、春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市、区正在开展的冬季防火和“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已进入冬季,天干物燥,致灾因素急剧增多,火灾形势日趋严峻。现又值“两节一会”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此,各级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查找分析火灾规律,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工作格局,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消防检查工作放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查处。

二、认清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冬防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对公众聚集场所、商品专业市场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扎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并责令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死看死守措施,确保安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迟迟不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商品专业市场、易燃易爆单位,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决不能姑息迁就,遗患成灾。具体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立即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商品专业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文化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全区的网吧、棋牌房、游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卫生部门要对医院、诊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商贸、工商部门要对商场、市场、酒吧、茶楼,特别是举行节前促销活动的大型商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品单位的监督,特别要会同公安部门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抽查。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加大对直属单位和租赁单位的检查管理力度,解决经营、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一步梳理本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验收和销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密跟踪、加强督导、帮助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在年内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坚决关闭,决不手软。

三是要迅速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工作。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对于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设有固定消防设施单位的检查,督促单位迅速对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措施;检查中发现固定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应立即督促单位落实专业检测和维修人员对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关闭消防设施、无证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等行为。

四是采取措施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市、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杭州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杭政办〔2007〕4号)、《拱墅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拱政办发〔2007〕12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能,依法严格监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等环节上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遏制“三合一”企业的滋生蔓延,并加强平时监督检查,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各级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诱因增多的实际情况,深入社区、家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立足于“灭大火、救大灾”,确保执勤备战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抓紧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对象的灭火救援预案,扎实开展实地、实战演练,严防死守,进一步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要配齐备足灭火药剂、油料物资,加强对装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物资上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应于12月28日前书面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邵頔,联系电话〈传真〉:88331561)。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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