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7〕 4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4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0号)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重点安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我市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的监察,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数据库,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对象和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对象:在用的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其失灵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报废或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一)高危行业:燃气储存业、热力生产业、电力生产业、煤炭生产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政府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公园(重点是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场所),浴池。
(三)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按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在用重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控的工作意见》的规定,重点特种设备的确定原则如下:
1.安全状况。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或经检验、论证鉴定判为限制条件监控使用的特种设备;
2.工作介质。工作介质为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中规定的极度危害介质,以及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工作温度、压力较高、容积较大的在用特种设备;
3.工作场所。学校、幼儿园、商场、集会场所、公园、洗浴娱乐、车站、机场、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特种设备;
4.事故案例。近十年在国内、省内多次发生过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的在用特种设备。
重点设备危险程度分级:
Ⅰ级同时存在1-4款条件的设备;
Ⅱ级同时存在1-3条件款的设备;
Ⅲ级同时存在1-2款条件的设备;
Ⅳ级存在1款条件的设备。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设备是否在依法检验有效期内)。
1.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使用现场情况。在用特种设备是否为非法生产;是否超过规定参数使用;是否使用应当报废的在用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存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场所进行检查,检查锅炉房、气瓶储存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是否醒目,位置是否适宜;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的附属仪器、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领导检查记录、水处理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的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记录、充装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是否齐全。
2.检查使用登记情况。检查是否进行了设备使用登记,现场核对使用登记证(标志)是否与设备、设备台账相符。
3.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人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数量是否能够满足设备要求。
4.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况。检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是否适合本单位情况,是否落实到相关人员。
5.检查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询问使用单位负责人是否了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了解是否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询问安全管理人员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作业人员培训、设备定期检验等情况;抽取部分操作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操作规程掌握情况;询问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6.检查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查阅最近一次检验报告,确认该设备是否合格有效,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是否使用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在用特种设备;是否使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特种设备。
(二)检查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重点设备监控档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投入足够的资金购置救援设备及设施;是否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重点设备监控档案。重点检查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的落实情况,监控体系的运转是否灵活、有效。
2.检查应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设备要求,询问各级监控人员掌握应急措施内容情况,特别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了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的技能和水平。
3.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应急救援目标的需求,是否在该单位发布、贯彻和落实。
4.检查救援设备及设施。重点检查救援设备及设施是否满足该单位救援需求。
5.检查演练计划的制定和定期演练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演练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演练。
(三)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按照落实治理内容、落实治理后达到的标准、落实措施、落实治理进度、落实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监督隐患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地予以支持和配合,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31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计划,落实责任、资金,尽快按期完成治理;依据重点设备确定原则划分危险程度级别,将设备和隐患治理情况,按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及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至5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和使用、检验、监督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依据省重点设备监控有关规定和使用单位初步划定的重点设备,核定重点特种设备名单和危险级别和整改情况,经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县人民政府。
(三)深入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15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查出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治理力度;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加强检验检测;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隐患整改进度加强督办,对危险级别较高、事故隐患短期内不能完成治理的重点设备,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或予以关停,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22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关看“检查,重点检查遗留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进行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局长必须亲自部署,并建立以主管局长牵头,有关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督机构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重点特种设备的排查、分级和治理工作,重点排查范围为行政机关、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要把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年度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为了保证排查治理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及时汇报,加强协调。从7月份开始,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周四四点前要以电了邮件形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加强工作联系。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对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暴光,形成人人关心特种设备安全,人人关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监管,净化氛围。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这次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环境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拒不进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从严查处;对于干扰、破坏排查治理工作或执行监察公务的,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程希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尚春华、王云海
成员:张连才李杰张继民孙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33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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