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明传〔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佳木斯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评价办法》(佳办字〔2015〕14号),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五个创新”、“五个一批”、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主要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个一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佳办发〔2015〕14号)和《佳木斯市”五个一批”项目化任务书》、《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佳政发〔2015〕12号)等文件中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考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已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单独进行了考核,此次不再考核)。

二、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县级自评(2015年12月25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填写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包括任务指标与项目完成情况、自评得分情况、推进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有关建议等内容),加盖政府印章后于2016年1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中心2号楼257室),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同时,各县(市)区要确定1名考评工作联系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本亮,联系电话:85110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市级考评(2016年1月5日-20日)。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听汇报、看现场、查佐证)的方式进行。其中,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和《佳木斯市“五个一批”项目化任务书》中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开发办等项目来源单位,根据各项目建设要求,结合《佳木斯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评价办法》(佳办字〔2015〕14号),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由项目来源单位组成的市发展改革考核组、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组、市农业开发考核组进行考评;“五个创新”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佳木斯市“五个一批”项目化任务书》中金融改革部分由市政府金融考核组负责考评;《佳木斯市“五个一批”项目化任务书》中水利工程建设和“五个创新”中用水机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务考核组负责考评;其他考核内容均由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各县(市)区要依据考核内容向各考核组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综合评价。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市级考核结果对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组成员

(一)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组。

组长:肖诚

副组长:朱士军

成员:焦龙吉、刘洪年、杨春福、许磊

(二)市农业开发考核组。

组长:殷海龙

副组长:吉虎

成员:张忠义、顾成凯

(三)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组。

组长:胡晋源

成员:修文波、李智强、李晗光、吕疆威、李晓东

黄立峰

(四)市发展改革考核组。

组长:张明明

副组长:张纯刚(负责金融)

成员:赵立军(负责金融)

陈大良(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

王俊生(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市水务考核组。

组长:张惠峰

副组长:王海江、邢殿国

成员:王永久、吴景波、张洪涛、王鹏、王洋

附件:1.《五个创新考核打分表》

2.《五个一批考核打分表》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农业开发考核组)》

4.《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打分表(发展改革考核组)》

5.《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打分表(国土资源考核组)》

6.《水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水务考核组)》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5/12/11451028061544.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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