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18号
颁布日期:2003-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3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

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

为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统一,决定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13日省政府第73号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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