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199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区县财政局、市级企事业主管局(总公司):

为支持首都水产养殖业发展,做好水产苗种培育和水产病害防治工作,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虫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9〕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外,我市拟申请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的单位,属区县的,由有关区县财政局与区县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企事业主管局(总公司)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

附件: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199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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