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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京民救发〔2007〕210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05〕1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6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调整到33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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