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政办发〔2004〕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与指导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与调研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各项配套文件。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程幼东(副省长)

副组长:韩广儒(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按省直机关机构序列排序)

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廉占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蔡炳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顾晚光(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黄迎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东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郑德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伞宏晶(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华(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敏担任。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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