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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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白政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白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势在必行。
二、深化改革,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按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重点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按《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发〔2005〕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建立,根据各地的自然优势和产业优势,按区域布局因地制宜设立区域中心站,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需要。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
(二)落实“两法”,创新推广方式。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在改革中,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经费不减”。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它财产不受侵占。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与示范。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推广模式,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延伸到广大农户。
(三)保证经费投入,改善推广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费投入。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要逐步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满足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市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服务所需经费,也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督查指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改革和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省里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范畴,与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里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10月初各县(市、区)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然后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2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检,进行总结。12月中旬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限期整改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要防止部门利益干扰改革。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服从服务改革大局,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税务、科技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改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搞好督查指导。市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组成督查指导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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