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议食宿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9-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议食宿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山政办函[1999]14号

白山政办函[1999]14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议食宿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局室: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会议计划、审批、经费包干制度的指示精神,规范会议食宿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政府会议食宿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种会议、财政拨款召开的会议,或财政开支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要在市政府宾馆安排食宿,否则,市政府不予拨款、政府办公室不予签发会议通知,机关财务科不予核销会议经费。因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宾馆安排食宿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二、市宾馆要进一步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市政府或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会议,其食、宿标准和会议室租金不能超过同类条件宾馆标准。

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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