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2006年3月9日)
200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市人口和计生委深入到6个县(市、区)的63个乡(镇、街),对2003—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资金投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六个县(市、区)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各不相同。长白、抚松、临江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市)财政拨付到乡镇后,有的由计生办管理,有的由财政所管理,有的由乡镇政府管理。江源县采取乡镇计生办管理使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监督,县计生局审核的管理方式。八道江区人员经费下放乡镇,其它计生经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区计生局,由区计生局负责审核,各乡镇实行报帐制的管理办法。靖宇县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在2005年采取了“县管、乡用、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即:由县财政局将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县计生局,乡镇报预算,局长“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支付,并由财政部门定期检查。这一做法,基本上杜绝了挪用、占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预算不到位,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
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很不平衡,有的县(市、区)达到农村人口人均14.9元,有的县仅为5.62元。
全市计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明细表
单位:元/人
单位农业人口投入数人均
八道江区675904880007.2
江源县550005160009.38
临江市650004013706.17
抚松县1020006912006.78
靖宇县642973619925.62
长白县4162462000014.9
除长白县将村(社)计生人员报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宣教经费等全部纳入预算外,其它县(市、区)的预算标准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经费测算标准都有很大的差距。有的县(市、区)虽然按照农业人口预算的人均比例达到省要求的标准,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受术者营养补助费、宣传教育补贴、乡村计生服务站活动补贴等费用均没有列入预算,造成按计划生育政策应兑现的资金无着落,计生办开展工作的正常支出无保障,有的乡镇甚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如原三道湖镇县财政核定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为20921元,支付村计生员工资17270元(人均1570元)、中心服务户报酬3300元(人均300元)后仅剩391元。全市有一半左右的乡(镇、街)属这种状况。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展不起来,各项宣教活动也受到较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村(社)计生工作人员报酬没有按标准发放。
从全市村级计生员报酬兑现情况看,长白县、江源县、抚松县基本上能达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不得低于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酬的70%;村民小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补贴不少于三百元”的标准。靖宇县、八道江区部分乡镇的村计生员报酬达不到上述标准。靖宇县有的村计生员报酬全年仅为900—1200元,全县标准普遍偏低。八道江区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村,村主要负责人的报酬较高,但村计生员的报酬很难达到主要负责人的70%。临江市村计生员报酬没有列入乡级财政预算,村计生员报酬只能从村委会干部工资中调剂解决,制约了村计生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的开展。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没有全额列入预算。
税费改革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都是由乡统筹、村提留支付。税费改革后按省农业厅、省计生委《关于明确乡统筹款中计划生育补贴使用范围的通知》(吉农经字〔2000〕18号)要求,应全额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但目前只有长白县、八道江区全额列入预算。其它四个县(市)都没有或没有全额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预算,致使大部分乡镇无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使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得不到落实,致使有的农民上访。
(四)宣传、培训、服务站建设经费没有列入预算。
六个县(市、区)都没有单独预算宣传、培训和服务站建设经费,致使宣传品发放少,达不到省要求的宣传品入户率85%的要求,现有的宣传品陈旧落后,宣传设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服务站建设投入没有落实。
(五)挤占、挪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比较严重。
全市挤占、挪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比较严重,有的乡镇用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燃料费和办公用品费,自行扩大开支标准。有的乡镇只支付村(社)计生人员的报酬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余的资金全部被挤占、挪用。长白县2002年—2004年间财政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的计生转移支付资金为177.27万元,而各乡镇政府划拨到计生工作站的资金仅为1427664.00元,余款345036.00元被乡镇政府占用,占用比例为19.46%。宝泉山镇2003年、2004年两年共拨入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3.8万元,镇政府两年累计占用资金5.7万元,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挫伤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没有按要求设置中心服务户。
调研中发现,全市近50%村中心服务户是按行政村设置,距省要求的30—100户设一个中心服务户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几点意见
(一)各乡镇应将历年来挤占、挪用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返还计生部门,今后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线”考核内容。
(二)要按规定设置中心服务户,进一步理顺村计生员、中心服务户报酬的发放渠道,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发〔2002〕7号)和省农业厅、省计生委《关于明确乡统筹款中计划生育补贴使用范围的通知》(吉农经字〔2000〕18号)精神及市计生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白山计生联字〔2003〕5号)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在现有转移支付规模中自行调剂,将村(社)计生员和中心服务户报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民受术者营养补助和路费补助、宣传教育补助、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活动补贴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从我市边远山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实际出发,预算指标要高于省定的人均标准,以保证基层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在全市实行“县管、乡用、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计生局专户管理,单独建帐、分户核算,实行“一支笔”审批,各乡镇计生办采取报帐制,县财政定期检查监督。
(五)加强检查监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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