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2003年白山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2003年白山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2003年白山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49号
市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
商局、物价局、轻纺化医药建材局联合制定的《2003年白山
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说明:
2003年白山市整治
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轻纺化医药建材局
为深入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力度,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
2003年纠风工作重点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白
山市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白山纪办发
〔200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3年
白山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中纪委2003年纠风工作重点和省纪委三次全会、
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各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
产流通秩序和药品价格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
全市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规范力度。通过大力推
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的认证工作,有效地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
过滥及因此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
序,使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得到进一步好转。
2.加大对农村药品流通使用秩序的整顿力度。为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
定》,在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
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进一步监控农村药品供应渠道,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农
村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3.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违法药品广
告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以药品监管部门和
公安机关联合打假为契机,重点取缔、捣毁假劣药品、医疗
器械制售窝点和网络,取缔无证行医和无证经营行为,严格
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加大药品广告市场的查处力度,避免违
法广告对使用者的误导,力争使我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得到
明显好转。
(二)责任分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
组织领导,负责对所属部门整治工作的考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协调组中负
责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主持研究部署工作,组织
各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负
责总结和向上报告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配合依法打击制售
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监督管理,
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
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各类药品集
贸市场及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配合卫
生部门和物价部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的
价格行为;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制定的
《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全市农村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纠
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行为进
行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组各成员单位按
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组织对药品集中招标
采购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会同药品监管、卫生、监察、审计、物价等部
门负责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
流通领域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保健品经营单位及
地产市场的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和医疗
器械广告等。
卫生部门负责在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
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落实。会同工商、审计、物价等部门查处
医疗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购进药品中收受各种“回
扣”行为;负责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
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继续抓好医药分开核算、
分别管理制度的落实。
物价部门会同监察、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规
范药品价格行为。加强政府定价药品和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
格的管理。检查已公布的药品降低价格方案执行情况,继续
抓好卫生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建立政
府定价药品价格定期调整制度,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努力减
轻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查,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药品
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
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医药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能,结合工作实
际,担负起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相关任务。
三、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
今年整治工作按动员、自查,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复
查处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5月—6月)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是要站在“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反腐败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从药
品的特殊性和目前药品购销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纠风
工作的必要性;三是从整顿药品市场、纠风工作的难度认识
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四是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
工作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紧迫
性。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
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搞清问题
所在,精心研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方
案务于5月30日前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
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行为
进行全面自查。
药品生产企业要重点自查生产的药品是否符合质量标
准;有无违反药品价格规定,给予高回扣或变相折扣贿赂购
药方和虚列药品成本、虚高定价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自查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规范
经营;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无超标准
定价或变相超标准定价的行为;有无销售假劣药品,非法谋
利行为。
卫生医疗单位要重点自查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进药
品的有关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采购销售假
劣药品行为,有无超标准定价或以患者名义搭车开药,加重
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行为;是否已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
管理制度;是否已改变医务人员多开药多收入的利益机制。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
报告,实事求是地报告查出的问题、纠正的问题、存在的问
题及整改措施。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本级协调组报送综
合报告。凡是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又能及时整改,并向上级
或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在重点督查中,不进行责任追
究。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7月)
市、县两级协调组在自查自纠地基础上,围绕今年整治
工作主要任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全面
检查。
全面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
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组织落实好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深
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大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力
度,支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之路,继
续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审批工作,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大对农村
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
检查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检
查在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普遍实行了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制度,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
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或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
检查纠正的措施和办法的有效性。
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情况。重点查处医疗单位领导
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购进药品中是否有收受各种“回扣”行为
和开单提成、处方提成收取好处费行为。
检查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超出政府规定的最高
零售价格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公开曝光的力
度,积极宣传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的先进典
型,从根本上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
境。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9月)
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卫生、工
商、物价等部门,在各地协调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单位整治工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围绕今年整治重点工
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
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
清理整顿,对无证照或违反证照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已坚决予以取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
按规定进行GMP、GSP认证。
2.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价格的规定,药品虚高
价格是否得到有效降低。
3.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实行了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制度,是否还存在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
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得到查
处。是否加强了对药品的管理,以各种名义从药品销售方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得到遏制。
4.医疗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购进药品中收受
“回扣”行为及开单提成、处方提成收取好处费问题是否得
到查处。
5.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是否得到了严肃
查处。
(四)复查处理阶段(10月—12月)
1.公开销毁假劣药品。拟定于11—12月份在全市范围
内公开统一销毁一批假劣药品。
2.严厉查处重大案件,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一
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药
品回扣大案要案、违反价格规定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典型
案件要公开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
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
法律责任。
3.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大
药品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
围,增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鉴别真假药品、
抵制回扣歪风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
4.各地、各部门对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中出现
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研究上报,依法查处。12月中旬,各县
(市)区协调组要将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总结报市纪
委纠风室和市药品监管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市纪委
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分别于2003年4月11
日、2003年3月25日印发了《白山市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实施意见》(白纪办发〔2003〕3号)、《2003年全市纠
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白山政纠办发
〔2003〕2号),成立了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协调组。协
调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或临时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情况,
研究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
部门提出措施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配
合、齐抓共管的作用。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
织协调和方案的具体落实。市成立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
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晓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景山市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钟运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纪秉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玉堂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天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作堂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震国市轻防化医药建材局助理调研员
李宪科市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市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李宪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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