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9]3号
白山政办发[1999]3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白山农发[1998]90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的意见自《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审计站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农村审计体系的基础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农村审计工作,促进了农村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各级农村审计站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全市农村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按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涉农部门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讲座、宣传单等形式或利用“三下乡”的机会,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乡镇有关单位及人员、农村审计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通过深入地学习,广泛地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涉农部门及广大农民对农村审计工作的认识。明确农村审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牢牢树立农村审计是强制审计、依法审计的观念,真正把农村审计工作作为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到应有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各地要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农村审计行为。要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审计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发挥审计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工作人员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审计站,要严格按《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对下级农村审计站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县级以上农村审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村审计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树立农村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审计标准化建设,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三、明确对象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村审计站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合作基金会及其联合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他有关单位、下级农村经济管理站和农村审计站、涉及农民负担的部门和管理、使用乡(镇)统筹费的单位等进行审计监督。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依法实施审计。当前要突出抓好对乡(镇)村集体资产、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农民负担、农村非平均承包合同和合作基金会资金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编制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并按要求认真填制省统一制发的各种审计文书。建立标准审计档案。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对农村审计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人员少、经费不足的问题,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按现行管理体制,继续抓好农村审计的基础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为政府当好参谋。同时,要坚持定期对农村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审计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考核,对那些不钻研业务、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五、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执法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农村审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措施,纳入议程,抓紧抓实。要定期听取农村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农村审计面临的难题。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法院、银信等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审计工作,为农村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农村审计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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