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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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扬府发〔2005〕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我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
2、我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05年,扬州市区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区域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选择1—2个县(市)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探索建制乡镇卫生院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模式。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成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市区90%以上的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城区按需求建设至少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建制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40%以上的区(市、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县)。到2010年,全面完成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
二、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要认真分析当地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乡镇)卫生院以及隶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或5万人口左右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中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暂不具备条件设站的社区可设立社区卫生指导点,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承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管理职能。要按照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采用多元化途径建设。
4、努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城市在新建或扩建居民住宅区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每千人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的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农村要充分利用乡村撤并后调整出的公共用房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设置标准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服务,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牌子,并受县(市、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调查,掌握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对慢性病人进行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提供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并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是通过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三、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6、要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全科医学人才,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到2007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必须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时间累计达一年的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到2010年,基本形成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组成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7、依法实行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8、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
9、改革内部运行机制。打破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身份限制,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其薪酬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绩效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努力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成本。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市场和商业网点,确保社区居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11、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明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市级财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项目补助,每建一个中心,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各区财政等额安排建设启动经费。各县(市)财政要相应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启动经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人口、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覆盖人口年人均3元执行。市级财政按市区人口年人均3元的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宣传、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以奖代补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城市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与建设。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1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适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特需延伸服务,由其自定服务价格、自主分配服务收入。
13、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非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14、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费用预付制等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卫生部门要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制定补助标准时给予倾斜。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县(市、区)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县)活动,并纳入区(市、县)政府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16、实行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在社区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摆上卫生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把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民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和居民的需求,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宣传、物价、劳动保障、建设、人事、教育、药品监督、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17、营造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各级政府要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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