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扬府发〔2005〕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二轮修志工作。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续修市、县两级地方志,对总结过去、服务现在、规划未来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二轮修志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科学构思、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在201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志书的内容要充分反映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志书的编纂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内在质量。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编纂地方志是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作为主要责任人抓好具体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修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和各地、各部门都要将续修地方志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查,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明确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三、完善网络,不断增强方志编修能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地方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强有力的修志工作班子。要继续采取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吸收熟悉扬州地情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充实修志队伍,参加修志工作。要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要形成政府牵头、地方志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分工协作体系,共同做好规划制定、资料收集、志书编写、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等工作。
四、编用结合,积极开发方志信息资源。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续修地方志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读志、用志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进对修志工作的了解,努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技术,建立各类地情资料数据库,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OO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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