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两个率先”和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规划如下:
一、“十五”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回顾
“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争创“十五”省人口和计生工作示范县(市、区)为抓手,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人口和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成绩
1.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计划生育率保持高水平。一是年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较低。“十五”期间全市共出生68105人,出生率自2001年以来分别为5.31‰、5.03‰、4.86‰、5.34‰,2005年为4.84‰。自然增长率分别为-0.82‰、-0.53‰、-1.10‰、0.15‰,2005年为-0.75‰。二是计划生育率持续在高水平。“十五”期间年均达98.5%以上,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475243,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83.32%。
2.依法治育步入规范,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修订出台了《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镇江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开展了“四无八好一满意”为标准的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和“结对共建”的方式推动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等,建立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2003年以来,仅用于为下岗、失业及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的经费达55万元。
3.优质服务不断深化,工作内涵质量不断提高。“十五”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公共型、倡导型、特需型服务,形成“以市所、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网络。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开展“四优一满意”争创活动,为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提供了优良的技术保障,全市已有12个中心站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各辖市(区)开展了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主的优质服务系列工程,同时还承担了国际IP结合项目及国家“十五”攻关课题及省科研项目。市药具站免费发放价值400万余元的避孕药具,在公共场所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推进了防艾工作。根据“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系列活动、“关爱女孩行动”、青春期教育活动等,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型婚育文化建设。
4.政策推动已成共识,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十五”期间,劳动、卫生、房管、交通、民政等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都加入了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内容。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形成,2005年,已有5494人领到奖励扶助金,总金额达306.17万元。2005年,我市着手建立人口和计生公益金,用于对计生困难家庭的扶助,同时注意向女孩家庭倾斜。
此外,我市还引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导战略学习型项目”,通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为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主要问题
1.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我市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面临较多不稳定的因素。一是城市流入人口将大量增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大量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年龄,政策内生育率已开始回升。三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追求婚姻质量已成时尚,离婚再婚等人群要求再生一孩也在增多。
2.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市每年仍有一定数量的缺陷儿出生,全市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长,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损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占计生人员总数的10.8%,高中及以下学历占23.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只占卫技人员的24.3%,城市街道、社区计生干部未能完全配备到位,农村妇女主任工作面广、量大、兼职多、任务重。
4.公共财政投入还不能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法定奖励政策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增长,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增幅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存在一定缺口。
二、“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局,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坚持务实求实,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具体指标
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出生率保持在8‰左右;继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市一级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落实率达60%以上。
二是维护人口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创新管理理念,更新婚育观念,形成主动融入、互利共赢的齐抓共管计生局面。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使流动人口享有“同城待遇”;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
三是建立工作新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率先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具体指标:
县(市)区
指标
丹阳
句容
扬中
丹徒
京口
润州
镇江
新区
主体指标
1.计划生育率
99%以上
2.人口自然增长率
2‰以下
3.群众满意率
90%以上
工作目标(按百分考核细则要求达90分以上)
4.宣传教育
努力建设先进生育文化,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以上。
5.依法行政
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行动,免费服务经费落实率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落实率100%,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90%以上,无因计划生育赴京到省越级上访。
6.优质服务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构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规范开展RTI综合防治工程,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
7.信息管理
积极开展争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星级示范村(社区)活动,2010年末星级示范村(社区)达到村(社区)总数的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8.计生协会
计划生育志愿者“零距离服务”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保障指标
9.干部队伍机构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10.经费投入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保障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010年末达到省定标准。
备注
①对不能完成保障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工作“八项纪律”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②鼓励创新,倡导联系当地实际开展人口问题的实证性研究,视成效加分。
(三)主要任务
——宣传教育形成新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形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新格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满意率达90%以上;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及青春期知识教育课程,在校学生接受教育率达80%以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舆论宣传,省、市两级广播、电视、党报经常性专题栏目及节目开办率达100%,县(市)达80%;拓展宣传教育的内容,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倡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种新的传播手段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普遍运用;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备较强的宣传教育功能,成为婚育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各地建有标志性的、永久性的婚育文化公益广告或雕塑,建成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婚育文化基地;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创新研究,并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
——依法管理达到新水平。加强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稳定并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公民生育行为,尊重和保护公民生育隐私权,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法定的生育权利;消除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全面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严格执行“八项纪律”规定,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同城待遇”;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人口计生公益金制度,协调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救助。
——技术服务探索新路子。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全民非盈利的公益型服务机构,依法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一是确定各级机构职能。镇江市指导所作为科技宣传技术指导中心,发挥具有科研特色的服务优势,承担对基层指导功能,建设成以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为特色的六大服务中心:健康检测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更年期保健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中心、心理咨询指导治疗中心。各辖市(区)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围绕避孕、节育、不孕、人口健康开展知识普及、知情选择、咨询指导、筛查转诊、家庭保健为主的健康促进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学习借鉴MSI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的经验,制定体现我市工作特色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开展基本服务、倡导型服务和特需型服务。完善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对服务机构的规模、设备、房屋、布局等作出统一要求,并对各级机构的人员、数量、素质、结构制定具体标准,同时完善绩效管理与监督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率与效益。
——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构建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立大型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料,指导人口和计生工作。一是构建基层信息管理平台,村(居)一级配备计算机,育龄妇女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并做到及时变更信息。二是建立城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育龄妇女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服务,建立管理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大计生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将计生信息网络拓展到村(居),使村(居)可直接传输数据共享信息。四是逐步改善乡(镇)、街道数据传输通道,变“窄”为“宽”,“十一五”期末建成全市计生系统宽带网络,增强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五是建立市、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数据交换系统,重点加强与卫生(妇保、疾控)、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六是建立流进、流出人口信息管理以及交换平台,实现市内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换,为国家及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七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系统(人口数据、计划生育数据、技术服务数据、流动人口数据等等)报表体系。
——协会活动创造新作为。打造协会的服务品牌,建立零距离服务行动工作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零距离服务行动深入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新建乡镇、小区、村(居)和非公有制企业协会的组建工作,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大力开展协会服务行动,坚持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和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的知识层次和生活质量;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加强对村(居)自治章程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县两级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我市计生协会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重点工程项目
——实施“法治计生”工程,着眼于维权,着力构建“权责统一,公开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依法管理机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建立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制度和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加快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依法推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的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人口和计生“一法三规”和地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生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各级党政领导、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杜绝侵犯人民群众法定生育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的现象。
——实施“民本计生”工程,着眼于还权于民,着力构建“村(居)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巩固和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快行政职能转变,落实乡镇(街道)对村(居)自治的服务和指导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待遇和责任落实;发挥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和基层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现村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实现计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实施“世代计生”工程,着眼于群众满意,着力构建“以服务为中心,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非医院化的”优质服务机制。有效整合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资源,完善现居住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优质的、专业的、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的公益型服务,持续拓展倡导型服务,积极发展特需型服务,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一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通过对现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软、硬件条件的全面标准化改造,全力打造社会公益性的世代服务品牌机构,以深入开展“四优一满意”系列活动为载体,建设一批达到世代服务标准,具有镇江特色的技术服务机构。二是推进服务新机制建设。把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告知、预约、转诊、随访”服务机制为纽带,以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为调控,以优质服务为生命力、以“计卫联合,错位发展”为原则。以标准化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为保障的世代服务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规范、系统和全程的服务。
——实施“诚信计生”工程,着眼于政策推动,着力构建“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励,多形式救扶,多渠道筹资”的利益导向机制。以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不断丰富和完善人口和计生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以处罚为主向奖罚分明、奖励少生为主转变,从单纯考虑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向全面关注和兼顾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方向转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通过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奖励、优惠、扶助,确保实行计生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树立诚信计生形象,取信于民。
——实施“共建计生”工程,着眼于统筹协调,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动融入,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强化主动融入,互利共赢的理念。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形成人口计生综合决策机制。坚持职责法定,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拓展工作视野,探索全方位的社会共治机制,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舞台,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每年都要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的督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发展业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年度绩效考核和事业发展的中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真正把基层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人口综合协调机制和调控体系。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我市人口问题的研究,深入研究低生育水平条件下我市的人口发展规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律,密切关注我市人口发展变动趋势,开展人口预警预报工作。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部门都要切实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估,形成稳定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按照“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减少制度运行成本,把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到宏观管理、制定规则、统筹规划、检查监督、组织协调上来。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体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其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强化财政投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法定奖励政策的公共支出;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和确保资金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增加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降低管理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眼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优待、养老、保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由财政拨款启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规范运作,保值增值,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以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改善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队伍的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0%达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熟悉政府公共财政的政策、熟悉监督和管理业务,善于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乡镇(街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公务员;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人员专业结构满足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进行岗前、平时、定期、重点或专门培训;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技术人员达到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职业医师、助理职业医师、人口和计划生育咨询师资格。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