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6〕81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有效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矿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葫芦岛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一、省政府有关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精神
(一)2007年底淘汰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
(二)2007年底淘汰非正规采煤煤矿;
(三)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应注销其各种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各产煤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
(六)处于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国有煤矿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由国有煤矿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
二、我市地方煤矿现状
我市有地方煤矿矿井100处,其中:国有地方煤矿矿井4处,即:蛤蟆山煤矿一矿(市属);蛤蟆山煤矿二井、市一煤矿、连山区煤矿(这3处煤矿都由连山区管理);乡镇煤矿矿井96处,其中:南票区77处、连山区4处、兴城市7处、建昌县8处。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有45处(全部为乡镇煤矿),其中:南票区39处、建昌县6处。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井有69处,其中:国有地方煤矿矿井3处;乡镇煤矿矿井66处,其中:南票区55处、连山区4处、兴城市3处、建昌县4处。有80%矿井由于种种原因都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每矿基本上仅有1名工程技术人员。
在45处3万吨以下矿井中。有约24处矿井通过重新核定生产能力能达到3万吨以上,有约21处矿井需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
三、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的要求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后应达到的标准
1、整合后的煤矿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不得一矿多井或一矿多坑;
2、具有足够的煤炭资源;
3、证照齐全有效;
4、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5、每矿工程技术人员至少达到3人;
6、实现正规采煤方法采煤;
7、核定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
8、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9、煤矿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的煤矿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1、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矿井;
3、一年内2次或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
4、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矿井,只能保留一个,其余全部关闭;
5、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由于疏于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从事生产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6、一个月内3次或3次以上未按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
7、存在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
8、三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矿井;
9、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整合过程中仍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10、不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矿井;
11、2006年7月1日后,发生死亡事故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矿井;
12、2007年6月底前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
13、2007年6月底仍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的矿井。
(三)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步骤
1、宣传、动员、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至9月末)。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对煤矿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方针政策,为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煤矿进行调查,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2006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
2、实施整合、整顿关闭阶段(分两个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到2006年底,关闭一部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的煤矿,2007年,再继续关闭一部分煤矿。2007年6月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达到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验收标准的矿井,可组织正常生产。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产煤县(市)区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提出初验申请,由市煤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再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省煤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各产煤县(市)区依法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杜公骥副市长
副组长:包宏科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东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张贵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文涛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凤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效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海青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立民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肖仁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广成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东市国资委副主任
甄成立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启华两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日常工作,以及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这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文涛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认真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经资源整合的煤矿,拟设立新的法人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营业执照。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煤矿设计。煤矿设计要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按项目建设程序规定报批。煤矿施工由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要向产煤县(市)区及市政府提出投产申请,由市政府审查后上报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组织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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