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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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常发〔2003〕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家部署和省试点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决定》为依据,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管理、经费投入、考核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降到0.8%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25万人以内,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育龄夫妇普遍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立起新型生育文化。
二、把握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小康村”、“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村干部的使用、报酬与计划生育政绩挂钩。
强化村级专干队伍建设。把好“三关”(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实行“三落实”(职责、待遇、奖惩落实),提倡“三职合一”(村妇女主任、计划生育专干、妇幼保健知识、会电脑基本操作),村专干原则上要进入村支两委班子,工资实行乡(镇)统筹发放。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级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动员群众实行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建章立制、按章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突出民主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力争两年内60%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年内全市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强化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作纳入社区建设,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强化现居住地的责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在岗干部职工和流人员的计划生育。物业管理部门、用工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租住、购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
3、强化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垂直责任管理。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建立经常工作和垂直责任管理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凡下属单位出现问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4、强化对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群众生育节育行为。成立县级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水平。
(二)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改革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主体、村室为依托的服务网络。县站要构筑以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为中心,融宣传、咨询、药具、技术和优生优教于一体的服务框架。两年内全市建设50个乡镇中心所,巩固完善村级服务室。
2、整合计划生育和卫生资源。在有利于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两网合一”。县、乡服务站、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
3、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一体化服务体系。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建成县站、乡所、村室一体化服务体系。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全面落实免费节育手术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开展优生遗传检测和生殖健康服务,增强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妇女生殖道疾病和性传播疾病发生率。
4、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时万家活动,创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按照缩小范围、减少次数、提供方便、讲求效益的要求,开展好环情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
积极开发网络资源,建好“常德人口网页”、WIS信息网、OA计划生育办公系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库。
(三)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重点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女户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建立县级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和助学制度,给予资金救助,减免义务教育杂费。协调部门力量,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扶贫帮困、项目安排、科技传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保险、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给予优待。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子女安康保险、节育手术安全保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独生子女养老保险。
(四)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管理改革
1、深化计划生育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委任制或聘用制,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进人员以区县(市)为主选拔,单位聘用。所有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每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允许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区县(市)内流动、调离、自谋职业和辞职,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有答管理机制。
2、深化计划生育队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中,根据不同岗位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责任及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等要素一并纳入分配,确定工资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技术人员倾斜。
3、实行凭证上岗制度,提高计划生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04年底前,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县级服务站有一名以上高级职称服务人员,乡级服务中心所有一名以上中级职称服务人员,乡级服务中心所有一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服务人员。到2005年底前,县、乡法规员必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其中80%的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凭;统计员必须取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
(五)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改革。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改革考证法实行分类考评;减少考评指标,突出计划生育率、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三项重点指标。根据年度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考核;实行考评全程公开,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大力“打假治水”,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任期内逐步考核,离任时全面审核。对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兑现“一票否决”。对任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责任人,离任后三年内实行追踪处罚。对工作失职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人。
(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改革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抚养费征收为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新机制。到2005年,市、县、乡分别达到人平0.95元、3.05元和4.5元。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应该保证在岗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养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县级财政专户,由县级财政按规定确定分配到乡镇的比例,全部用于计划生育的奖励和优待。
三、切实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实施,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分个阶段时行;2003年底前为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至200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为总结完善阶段。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行组织、协调、督查和评估。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也要指定相应机构,确定不同课题,重点突破,组织开展好村(居)民自治为切入点,注意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从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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