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4]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佛山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佛山市政府《关于实行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佛府〔200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内容

通过考核,增强党政一把手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考核,把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核实区、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二、调查对象

(一)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区为调查总体,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为样本点进行检查。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以已婚育龄夫妇作为入户调查对象。以随机抽样方式抽出样本点,凡是在样本点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有关人口均属调查对象。

(三)根据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要求,检查各区相关部门本年度在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

三、考评方法

坚持“突出重点、分线考核、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综合评估”的原则,按照“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

分线要求。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到“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三个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目标职责,设置不同的考核项目,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各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

质量评估。通过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查获得的相关数据或情况,对区、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与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对被举报在计生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市将开展专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考评。

综合考评。以质量评估的结果为重要依据,对各单位现场考核调查结果和经常性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即定性评估。

四、区考核内容(2000分)

(一)人口出生率(责任书控制指标)。(200分)

(二)计划生育率(责任书控制指标)。(200分)

(三)加强领导。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条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100分)

(四)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保证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保证宣传教育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落实。(200分)

(五)按照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规定,建立奖励对象认定机制、奖励资金筹集发放机制、发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安全运行、发放到人。(200分)

(六)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方面的领导。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审批、接生实名制登记、“B超”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等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并趋向正常。(200分)

(七)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因计生违法行政引起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200分)

(八)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到位。(200分)

(九)按省“两个规范”要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解决和落实区、镇(街道)计生机构、人员编制和村(居)委会计生人员的配备、报酬问题。加强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工作,较好完成各项业务培训任务,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200分)

(十)创造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生育文化建设。(100分)

(十一)进一步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联网;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200分)

(十二)积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凡在今年全系统开展的民主行风评议活动中,被当地行评团评为“不满意”的扣500分,被当地行评团评为“基本满意”的扣200分。

五、镇(街道)考核内容(2000分)

(一)党政线(850分)

1、计划生育率(300分)

2、计划生育经费投入(200分)

(1)保证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保证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保证宣传教育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落实。(100分)

(2)落实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发放到人。(100分)

3、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200分)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配备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行政管理人员,实现镇(街道)、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包括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报酬“三落实”。加强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各项业务培训,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4、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方面的领导。建立健全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审批、接生实名制登记、“B超”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等管理制度。(150分)

(二)部门线(150分)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较好地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当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到位。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工作措施得力。

(三)计生线(1000分)

1、宣传教育(160分)

(1)创造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已婚育龄夫妇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会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社区生育文化建设。(40分)

(2)有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氛围。镇(街道)主要道路或重要地段设有一批固定性宣传标语(牌);村(居)委会主要道路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计划生育“三栏”健全,标准和内容按省“两个规范”和市的要求设置,并及时更新。(40分)

(3)镇(街道)婚育学校和村(居)委会婚育分校配置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开展“五期”教育和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20分)

(4)镇(街道)利用有线电视开展经常性的舆论宣传。利用各重大节假日、纪念日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40分)

(5)做好计生通讯报道工作。计生系统人员积极向市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20分)

2、依法行政(100分)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对《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查验等管理到位,发放率100%。(20分)

(2)严格依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镇(街道)当年政策外生育的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征收率达65%。对应征、已征对象情况清楚。(60分)

(3)无严重违法乱纪及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对领导批办、上级计生部门督办的立案信访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均已妥善处理。(20分)

3、流动人口管理(27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管理到位。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三有”(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工作落实好。(50分)

(2)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健全。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和持证率均达90%以上。(70分)

(3)当年人口出生登记率达100%。(60分)

(4)做好现居住地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工作,查环查孕率达85%以上。(40分)

(5)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流入地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50分)

4、技术服务(170分)

(1)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做好“三查一服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签订已婚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书,努力提高知情选择率。(70分)

(2)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实登记出生人口性别;对已怀孕妇女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40分)

(3)年度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91%以上。(60分)

5、信息化应用(200分)

(1)按《佛山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佛山市五区内应反馈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通传。(50分)

(2)按照《佛山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的要求规范基层统计资料,取消镇(街道)手工台帐;利用信息系统输出每月的统计报表和用于指导基层工作的有关名单。(50分)

(3)使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工作,2004年7月31日前将辖区内已登记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资料录入系统。(100分)

6、计划生育协会(60分)

按照中国计生协会确定的2004年“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计生协会要配备一名以上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经费,发挥协会作用,制定镇村两级协会工作规范,实现协会工作的新突破。

7、满意率(40分)

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在85%以上。

8、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凡在今年全系统开展的民主行风评议活动中,被当地行评团评为“不满意”的扣500分,被当地行评团评为“基本满意”的扣200分。

9、误差率

常住户籍人口出生、避孕节育统计数据误差率分别控制在3%以下;流动人口出生、避孕节育统计数据误差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

六、评定办法

(一)计分方法

1、经调查推算,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出生率指标的得满分。出生率指标比责任书指标每高0.1个千分点扣20分,扣至该项零分止。

2、经调查推算,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划生育率指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00分,扣至该项零分止。

3、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达到标准的,得分为该指标分值的80%,高于或低于标准值的按比例加减分,至该项满分或零分止。

4、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查环查孕率、当年出生登记率、持证率等考核指标,计分方法是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相应分值。

(二)鼓励性加分

为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增加鼓励性奖励分,加分不封顶并计入总分。

凡是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在省、市级召开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0分。介绍经验的单位级别为区、镇(街道),一个单位同一个经验在多次会议上介绍,只得一次最高分。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20分。

(三)特殊扣分

1、人口出生数据统计误差率在类别标准以上,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5分;避孕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统计数据误差率在类别标准以上,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3分。

2、对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封顶500分)每查实一例: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扣3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6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扣80分;

(5)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1例扣50分;发生后能及时查实并举报违规医疗单位的,不扣分;

(6)当地干部有意指使被调查对象弄虚作假,干扰调查的,每查实一例,扣被调查单位100分;

(7)违反调查纪律,送礼金及礼品等行为的,扣被调查单位300分。

七、调查方法及时间

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样本点采取不等量的随机抽查或专门指定的方法,每个镇(街道)抽取1—2个村(居)委会直接进村入户调查。考核调查时间在当年10月底计生统计年报后进行。

八、综合评定及奖励办法

以省、市、区组织的年度考核和经常性的抽查结果为依据,分别对各区和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定,对先进单位的划分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对年度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区、镇(街道),由市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对年度考评达标,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镇(街道)由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单位,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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