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7)71号
颁布日期:2007-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2007〕71号

关于2006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森林防火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最大限度地减少山火的发生,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突出贡献,很好地实现了《肇庆市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目标。经审定,现将2006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高要市被评为市级一等奖;

端州区、德庆县被评为市级二等奖;

鼎湖区、四会市、封开县被评为市级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2006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说明表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