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7)3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7)35号
关于公布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五日
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
年代
地址
中共西江特委机关及
交通站旧址
1939年7月至1940年4月
市城区麒麟街54号
中共西江特委交通站旧址
(高要书店)
1940年1月至7月
市城区城中路15号
兰龙古屋
明
端州区睦岗镇兰龙村
簕竹围天主教堂
清同治(1869年)
市城区城北簕竹围
揽胜牌坊
民国二十三年
(1934年)
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内
后乐亭
民国二十三年
(1934年)
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内
佶闲亭
民国二十三年
(1934年)
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内
南华亭
民国二十四年
(1935年)
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内
十友亭
民国二十三年
(1934年)
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内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