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的意见

根据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首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也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必须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广大农民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先进的农业机械是先进农业技术的物化成果和实施载体,是连接农业技术和提高生产力的纽带。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比较低,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差距较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任重而道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来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增强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

二、明确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根据议案的要求和我市实际,从2003年起,用8年时间,加大力度,增加投入,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急需先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三大体系,即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和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使我市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产品保鲜运输机械化,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障,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总体目标。

1、农业机械装备程度:农业劳动力人均拥有农机总动力3.6千瓦;每公顷农业用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12千瓦以上。

2、种植业机械化: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其中:机械化耕整达90%,机械化收割达80%,机械化插播达20%,机植保达70%,机排灌达90%。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有较大发展。

3、养殖业机械化:水产养殖的增氧机械和清淤机械应用率达70%以上。其中:池塘机械增氧率达80%,机械化清淤达60%,饲料机械化投放率达60%,规模经营的禽、畜机械化养殖程度达65%。

4、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大宗农副产品机械化加工率达70%。(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重点。在种植业方面,全面发展耕

整、植保、收获机械化。其中: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发展收割和插播、植保机械化。经济作物(花卉、果蔬)重点发展耕整,植保环节机械化。在养殖业方面,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池塘增氧机械化设施、清淤机械和禽畜养殖新型机械。农副产品加工在发展产地初加工、烘干、保鲜、贮运机械化的同时,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机械化。

三、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完善农机管理三大体系

(一)深化农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落实好人员编制,逐步形成以市为中心,县(市、区)为骨干、镇为基础的农机管理服务网络。对各级农机科研、推广、学校和安全监理单位的事业费,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列入当地县(市、区)财政预算,稳定农机队伍,调动广大农机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机队伍的作用。

(二)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按照科技兴农的要求,及时引进适合我市农业急需的各种新式农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加大农机推广的力度。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掌握现代农机技术知识,又有经营管理能力,懂机械操作和修理技术的管理、经营和服务队伍。

(三)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服务要从市场化出发,积极扶持民营农机服务实体和农机合作组织,拓展社会化服务,使农机化服务领域从现在的产前、产中逐步向产后延伸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修理网点,抓好机械维修,提高修理质量。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及认证管理。积极做好农业机械牌证发放、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年检审验、安全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市场,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促进农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四、积极办好农机化示范基地,培育机械化生产龙头企业

(一)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按照新一轮发展农机化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一批区域性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使其成为集农机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推广服务中心。

(二)加强规划,办好农机化示范基地。按照市农业部门规划,办好新设的水稻、水产、经济作物、畜牧几大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和综合示范区。各县(市、区)都要办好本地特色的农机化示范基地,按照现代农业生产“五高六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农业机械化,实行典型引路,带动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孵化培育一批以农机化为标志的农业龙头企业,并纳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范围。

五、推动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创造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条件

(一)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根据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大力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固化股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和收益分配,促使一批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

(二)加快农田路网建设。按照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各地要做好农田路网的规划建设,增强农路的综合功能,确保机行有路。对农田路网改造建设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六、加大投入,广开渠道筹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机制。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并积极引导各方面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要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投入为依托,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筹集资金,推动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并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按照“以工兴农”、“以工补农”的要求,从乡镇经济收益中划出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本乡镇的农机化。

(二)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实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加大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政府投入的重点是:扶持购买新式农机的补贴;扶持农机化示范基地;增加急需引进的新式农机具示范、推广经费和农机监理经费;增加农机科技教育培训费;扶持农机化龙头企业经营者;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实体以及重点机械更新的补贴等。

(三)积极争取银信部门的资金支持。各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制定扶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有关贷款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借贷难的问题。

七、切实加强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发展计划,把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农业机械化工作涉及农、工、商多个行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关系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从本部门的职能出发,认真制订具体措施,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舆论手段,大力宣传各地以及农户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认识,确立自觉办好农业机械化的思想,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