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主干公路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期刊号:200510

文件号:东府办〔2005〕84号

文件类型: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主干公路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路交通建设,按照全市公路交通网络规划,投入大量资金新建了常虎高速、东部快速等高等级公路,并对我市境内国道和大部分省道进行了改造升级,大大改善了我市的公路交通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公路建设成果,展现我市畅、洁、绿、美的和谐公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主干公路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公路法规,加大对公路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爱路护路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大公路保洁力度,确保公路设施齐全,路况良好,安全畅通。

三、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严禁在公路控制区两旁乱埋设管线、乱开设路口,不得擅自在公路两旁设置广告牌、灯箱等影响公路景观的标志。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四清理”工作要求,坚决清理整治违章建筑和违法设置的广告牌等,要求在2005年11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四、各镇区要按照公路两旁绿化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搞好辖区内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携手共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五、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置在公路两旁的广告牌,各业主要加强维护、保养,及时翻新,确保牌面整洁、规范、亮丽、美观。

六、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景观的综合整治,对影响道路安全和道路景观的脏、乱、差现象必须认真清理整治;对乱挂、乱竖、乱埋、乱挖和破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市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共同抓好依法治路工作,确保我市主干公路路况良好、路容美观、安全畅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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