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筛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番禺优质高产水稻示范区、增城优质高产水稻示范区、花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从化优质蔬菜生产科研示范区、花都南方花卉生产贸易示范区、广州水果世界科研推广示范区、从化、增城优质水果生产示范区、广州奶业生产示范区、广州广南生猪生产示范区、白云生态公益林建设

示范区。

二、14个首批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广州花卉博览园、广州市畜牧总公司、花都市南方蔬菜集团公司、万顷沙镇农业开发实业公司、江村家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华鸽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东升农场有限公司、增城泰稷发展有限公司、化龙农业发展总公司、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白云神山广灿家禽加工厂、广

丰企业有限公司、番禺市优质水产种苗繁殖服务中心、白云区蚌湖镇农业开发公司。

希望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科学规划,落实配套资金,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把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的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成科学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广

州农业形象工程,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1999年5月10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