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出现的电、煤、油、运等紧张状况,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能源、资源、环境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切实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和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经济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四)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333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耕地面积保持

在50.33万公顷(754.9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4.93

万公顷(673.93万亩);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5万吨之内,化学耗氧量(COD)控制在7.2万吨之内,湛江市(市区)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二、大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2005年开始启动并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关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工程。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积极开展对用电大户的能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七)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突出抓好电力、石化、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和制糖等重点行业和1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

(八)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九)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所有机关及部门都要勤俭节约,大力倡导节能、节电、节水、节纸、节油,节约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必须强化用电管理,办公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减少办公设备电耗;抓好政府办公楼的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政府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节约办公用品。[JP]

(十)执行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公告2003年第165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公告2005年第319号)进行设计,同时推动对原有建筑按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节能改造工作。抓好市区建筑节能试点工作。

(十一)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发动企业做好申报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鼓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十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到期报废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和臭氧浓度常规预报系统;大力推广汽车节油先进技术、节油先进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道路网络,提倡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天然气替代汽油,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十三)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风电、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徐闻县、雷州市、吴川市风电场建设。

三、大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十四)推进工业节水。工业节水的重点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工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式,促进工业节约用水。2010年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65

%。

发挥临海优势,充分利用海水资源节约淡水资源。充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净化水,同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全市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10家。[JP]

(十五)推进城市节水。推行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城市全民节水。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鼓励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行阶梯式水价,鼓励和促进节约用水,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城市绿化工程用水逐步改用重复利用水。

(十六)采用先进灌溉技术,节省农业用水。采取水利工程技术措施。以渠道防渗、低压输水管道建设为重点,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输水环节的水利用系数。旱地经济作物推广喷、微、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采取节水管理技术措施,水稻种植推广“浅、晒、湿”的节水灌溉制度;农田按灌溉定额用水,超量加价,实行累进制水价。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压缩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优选并推广抗旱品种,节省农业用水。

(十七)创建节水型示范区。重点抓好严重干旱地区的节水型示范区建设。分别在东部的东海岛、南部的徐闻县、中部的雷州市和西部的廉江市等干旱地区选择示范区,并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通过创建节水型示范区,树立节水意识和观念,建立节水的管理体制,形成促进节水的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湛江市区从严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抽取。限制近海的地下水开采,防止海水倒灌地下水。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对水源的严格保护,强化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缓解水质性缺水状况。

四、大力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十九)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标准,实行材料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

(二十)公共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尽量采购本地原材料,严格控制采购高档、高价材料。

(二十一)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在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二十二)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力争所有建筑工程都使用散装水泥。

(二十三)实施墙体材料改革,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取代“实心砖”。

五、节约集约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二十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各行业、各部门用地都要精打细算,不能宽打窄用,占地不用,坚决制止多占少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

(二十五)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做到耕地占补平衡,要严格实行用地指标控制制度,加强用地预审,要着重做好项目用地规模的审查。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投资强度要求的,不予供地。

(二十六)加强对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挖潜。积极消化闲置土地,通过调整置换、限期开发、收回土地等办法,盘活土地资源,并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作用,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项目指标,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要根据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择优引进工业用地项目。村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依法进行流转,要按照集约利用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

(二十七)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对山水田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增加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鼓励和支持把农村废旧宅基地充分利用起来,改造“空心村”。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大对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加强砖瓦窑、采矿场、石场、砂场等镇(乡)企业用地管理,严禁毁田烧砖和违法采矿。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挖掘鱼塘。

六、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十八)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开展粉煤灰(渣)、化工废渣、有机废水、制糖废物、垃圾等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

(二十九)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工作。支持废旧轮胎、再生金属、生活垃圾沤肥、污泥资源化等项目的产业化。

(三十)推进农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推进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

(三十一)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生态创建。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创建生态文明村,发展农业、农村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农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

(三十二)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生和发展。

(三十三)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开发)环节,要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利用)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加强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三十四)构建“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积极发动企业开展申报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

在工业园层面,抓好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按照生态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生产源头上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区域的清洁生产。

在城市和社会的层面,抓好节约型城市和再生资源产业利用体系建设。要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通过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节约型、生态型社会。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发展一批区域型的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

八、加强规划指导,依法监管

(三十五)加强宏观规划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做好临港石化、能源交通的发展规划,尤其是做好东海岛及临港工业园的发展规划,科学地组合产业集群,大力拓展产业链,建设产业相对集中、资源得到综合利用的节能型工业园区。

(三十六)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要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企业要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三十七)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十八)强化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篇”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保证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重点耗能产品必须达到最低效能标准,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制度。

(三十九)组建市能源利用监察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费用,强化能源监察管理执法工作。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四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基础管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宣传培训、能源利用监察和能力建设工作。市经贸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活动。市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四十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广播、影视、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每一分钱”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及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监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全面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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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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