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物价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汕民通[2004]16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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