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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汕民通[2004]16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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