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4]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残联反映。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
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从1997年开始,我市先后在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开展了精神病社区防治(简称“精防”)康复工作。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防康复工作模式,组织管理网络已经建立,康复治疗系统初步发挥作用,精防康复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落实。全市摸查出的精神病人占总人口的6‰,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基本能得到治疗、心理疏导、工疗、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康复服务,精防康复工作已覆盖全市户籍人口。
我市精防康复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没有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精神病人检出率偏低;工作制度不健全,康复治疗系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费投入达不到省、市的要求。二是对精神卫生知识和精防康复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精神病人关爱不足,存在偏见和歧视。三是个别地方对精神病人监护工作不够落实,特别是对“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措施,对狂躁型精神病人没有实施重点监护。四是基层精防康复医生严重缺乏,组织管理人员不足。五是对外来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常有精神病人出现于公共场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精防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使全市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6‰,监护率达90%,显好率达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控制在0.5%以下,对关锁病人发现一个解除一个。
精防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以社区为重点,将精防康复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作为社区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系统,充分发挥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院精神科、工疗站、监护小组的作用。
(四)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采取综合防治康复措施,实施开放式管理。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领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精神病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病患者不仅承受着疾病和社会歧视带来的双重痛苦,也让家庭承受精神和经济负担。一个精神病人,拖累一家人,影响一大片。开展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人道主义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对防止精神病人伤害群众、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精防康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加强对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将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具体行动来抓落实,切实解决好人、财、物的投入问题,为精防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责任制
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卫生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一是要配备专业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要确诊病患者,并对确诊病例建档立卡;三是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精神病人及“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四是要做好精神病预防、治疗、康复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医院要为精防康复医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其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时间。民政部门要加强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建设,提高医疗等级和水平,扩大收治规模,重点负责全市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对外地流入的精神病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在乡复退军人中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开办工(农)疗站,积极发展福利生产,在福利企业中安排病情稳定、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公安部门要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治安管理之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员要对狂躁型精神病人进行重点监控,协助社区对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采取预防措施,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流浪精神病人及“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精防康复工作顺利开展。残联负责建立精神病康复组织机构和技术指导小组,向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精防专项经费,并管理使用经费;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精防康复工作;承担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和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和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呼吁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精防康复工作,关爱精神病人,消除偏见和歧视,为精神病人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青少年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减少、防止精神障碍的发生。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学校、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五、健全网络、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各区精防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联席会议,要加强对镇(街)精防康复工作检查、监督,每年对所辖各镇(街)精防康复工作进行抽查,及时总结教训,推广经验。进一步加强市、区、镇(街)三级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组织、计划、参谋、协调、指导、实施等作用。要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院精神科、精防点、工(农)疗站、康复农场的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病人要通过建立家庭病床的方式进行管理,由精防康复医生定期随访,在病历上认真做好记录。要对各工作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好全国统一表卡,重点抓好新增病例报告制度、“精防日”制度、随访制度、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
六、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市精防办每年对各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各区精防办要对各镇(街)、村(居)委分管精防康复工作的干部和精神病人监护小组成员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各区要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培养本地精神科专业人才,解决基层精防康复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七、落实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经费
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佛残联〔2003〕5号)的要求,落实精防经费,并配置相关的设施、设备。
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市、区要开展精防康复工作评比活动,鼓励先进,对精防康复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对精防康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