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第三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06)11号
颁布日期:2006-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2006〕11号

关于确认第三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示精神,扎实抓好产业化扶贫工作,培育发展了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在增加贫困户收入、调整农业结构、创立农产品名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标准,经考核,决定确认“梅州市小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确认挂牌的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经营,加强企业管理,将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为加快全市的脱贫奔康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梅州市小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兴宁市大坪镇福利果林场

3、兴宁市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

4、梅县三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5、梅州安吉工艺有限公司

6、蕉岭县黄坑茶厂

7、广东省蕉岭县联福服务经理部天然绿色食品加工厂

8、大埔县凯达茶叶精制厂

9、梅州市丰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0、丰顺县东泰农科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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