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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确认第三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06)11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2006〕11号
关于确认第三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示精神,扎实抓好产业化扶贫工作,培育发展了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在增加贫困户收入、调整农业结构、创立农产品名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标准,经考核,决定确认“梅州市小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确认挂牌的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经营,加强企业管理,将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为加快全市的脱贫奔康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梅州市小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兴宁市大坪镇福利果林场
3、兴宁市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
4、梅县三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5、梅州安吉工艺有限公司
6、蕉岭县黄坑茶厂
7、广东省蕉岭县联福服务经理部天然绿色食品加工厂
8、大埔县凯达茶叶精制厂
9、梅州市丰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0、丰顺县东泰农科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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