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05〕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香洲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金湾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斗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四、全市五保户、城市“三无”孤寡老人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执行。

五、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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