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08〕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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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办〔2008〕75号
关于印发《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工程的大投入,带动全省新一轮的大发展,省将实施新十项工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通知》(省发改资〔2008〕729号)精神,目前省新十项工程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项目有12个,还有32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待确定。为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和最大限度争取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除责任单位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实施省新十项工程是件好事、大事、实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住机遇,加强领导,专人专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把肇庆建设成为广东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成为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而努力。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
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
我市列入省新十项工程的项目有12项。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如有两个或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列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
一、广州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116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二、贵广铁路广东段205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三、南广铁路广东段22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四、广茂铁路复线431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五、二广线怀集至连州高速公路173公里(。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六、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一)江门至肇庆段107.7公里。
(二)肇庆至花都段62公里。
七、广州至肇庆高速公路二期5.8公里。(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八、西江界首至肇庆等内河航道整治工程1055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省西江航道局);
九、华电肇庆电厂2×6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十、肇庆市粮食物流项目新港粮食物流分中心、高要港粮食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十一、中国砚都(肇庆)端砚文化特色产业集聚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局);
十二、肇庆古宋城保护与开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局、市城乡规划局)。
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
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
省新十项工程项目中还有32项待确定建设地点的项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好项目攻关,积极争取项目布点肇庆建设或资金支持。具体分工如下(如有两个或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列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
一、新布点核电项目,2×1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二、新布点抽水蓄能项目,装机容量24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市水利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三、“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装机840万千瓦,关停小火电机组23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市经贸局);
四、电网项目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五、总部基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
六、高世代TFT-LCD面板项目,建设若干个大屏幕液晶电视面板项目。(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
七、生物产业高技术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科技局);
八、新材料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科技局);
九、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科技局);
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程,500万亩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一、广东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工程,建设完善20个市级10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十二、广东省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工程,市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兽医站实验室等。(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十三、广东省动植物良种繁育体系工程,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资源基因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十四、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十五、广东省城市防洪工程,县级城市防洪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固,地级市城市防护按100年一遇标准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六、广东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库容171.9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七、广东省江海干堤除险加固工程,加固堤防3348.7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八、产业转移工程。(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
十九、城镇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00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
二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
二十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解决全省农村1645.5万人口安全饮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达到约7万吨/日。(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局);
二十三、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十四、全省农村安居工程,改造危房和泥砖房200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二十五、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筑面积14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七、中等职业教育工程,建筑面积9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八、广东敬老福星工程,共建904所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县、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十、农村体育健身工程,12190个行政村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十一、消防应急反应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救援指挥、特勤等消防应急反应系统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
三十二、造地工程,开发改造坡度在25度以下疏残林地40万公顷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