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8〕161号
颁布日期:2008-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06〕6号)精神,为规范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水库移民新村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范畴,整合水库移民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分期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使水库移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收入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推进。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年度计划的审批,对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库移民新村的规划审批、年度计划的组织编报,对辖区内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水库移民新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各项建设工作的具体推进。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纳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范围的水库移民村民小组编制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纳入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三)分类处理、民生优先。要按照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对村民小组进行分类,重点对搬迁的村民小组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统筹兼顾淹田淹地不搬迁的村民小组。要优先解决与水库移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重点抓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

(四)政府引导、移民主体。各级政府要通过投入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和整合各类支农资金的方式建设水库移民新村。水库移民作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主体,要积极自筹资金,投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三、范围及重点

(一)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范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主要在搬迁安置的村民小组、淹田淹地不搬迁的村民小组中开展。

(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重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要优先对水库移民整体搬迁后靠或外迁安置的村民小组、部分搬迁后靠或分散插花(有20户移民或100人以上)安置的村民小组、移民搬迁后整体农转非但仍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小组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各地在完成以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基础上,再统筹开展水库淹田淹地不搬迁村民小组的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分批开展,每个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按“三个阶段”分期实施。

(一)第一阶段。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移民住房问题。主要建设内容有:

1.饮水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2.供电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照明线路到户并一户一表。

3.道路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成完整的主街道和环村道路,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

4.移民住房建设。移民住房质量有所提高,全村砖混结构住房占60%以上。移民旧危房改造可分为就地重建和择址重建方式开展,人均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18m2以上。

5.水库移民新村标牌设立。要在水库移民新村村口、村内道路旁等合适地方修建拱门或碑牌,标明“××水库移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拱门或碑牌旁永久标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在巩固前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加强水库移民新村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移民培训,提高移民素质,积极引导移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移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建设内容有:

1.饮水设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安全卫生饮用水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给水、排水系统进一步完善。

2.道路设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道路硬化率达100%、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50%以上,实现水库移民新村对外通泥结石结构以上的道路。

3.住房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砖混结构住房达100%,住房外墙整洁、粉刷;无茅草房和破旧危房。

4.生产发展。以种植项目为中心,因地制宜,调整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引导移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使水库移民新村种植项目连片规模在30亩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逐步形成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5.移民培训。加大移民培训力度,水库移民新村的劳动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外出务工移民都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在水库移民新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7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

6.卫生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燃气、沼气入户率达70%以上;村民厕所实施卫生改造;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有集中的垃圾处理点。

7.文化设施。水库移民新村有篮球场或其他运动场所并配备有相关设备;建有信息服务站,站内具备互联网接入点和至少1台电脑;建有室内阅览室或活动中心等。

8.村容村貌。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溪渠、道路清洁、卫生,畜、禽圈养,无“五乱”现象,生态环境保护良好。

(三)第三阶段。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使水库移民新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1.生产发展。每村有1~2个优势特色支柱产业,移民人均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非农产业收入有较快提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大,灌溉干渠及支、毛、斗渠配套完善,农田旱涝保收水平达80%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45%以上。

2.生活宽裕。后期扶持资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达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移民人均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25m2以上;厨房、厕所实施卫生改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步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80%以上;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率达90%以上;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建有便民商店和综合服务社。

3.乡风文明。劳动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外出务工的移民掌握1~2门的务工技能,留在水库移民新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80%以上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100%,高中或职业技术教育普及率达7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水库移民新村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现象。

4.村容整洁。通往行政村的支道硬化率达100%;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入户率达90%以上;太阳能、电力、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广泛使用;设有农具堆放间和农作物晾晒场地、仓库;建有休闲健身绿地或场地;设有垃圾收集点和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80%以上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村内无乱堆垃圾、乱贴、乱建、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

5.管理民主。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完善,组织健全;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团结协作,在群众中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村民公共事务合作管理组织和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是我区新时期移民工作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移民主体”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及各地级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具体抓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2~3人具体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要从移民群众中推选代表共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管理工作。各地要逐步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信息汇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认真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编制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规划内容包括当地概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等),指导思想及原则,规划依据,任务及目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产发展、村落建设及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建设效果,新村总体规划平面图,住宅建设投资估算、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及住宅图纸(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等)。总体规划由各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三)整合各种资源,抓好资金落实。原则上每个水库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资金作为水库移民新村的引导性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移民资金,重点用于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也要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水库移民新村各项建设任务。水库移民新村第一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从有关水库移民资金中安排;第二阶段的建设投资,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安排的水库移民资金为主,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为辅;第三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安排。

(四)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要严格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自治区将组织水库移民工作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勇于实践、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成效不大的,要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全面铺开。2008年,全区在14个市37个县51个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村民小组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对全面铺开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确保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又好又快的推进。

(六)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整体合力。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情况进行宣传、动员。要注意挖掘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移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其等、靠、要等消极思想,使移民群众真正成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主体,主动投资投劳,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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