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指挥部关于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指挥部关于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6〕146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6〕14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指挥部关于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住房普查工作考评验收标准的通知
灵川县、临桂县、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指挥部制定的《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工作考评验收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住房普查工作考评验收标准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指挥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工作方案》精神和《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住房普查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地评议灵川、临桂和五城区的普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先进,特制定本考评验收标准。(基本分100分)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关机构,做到人、财、物“三落实”。(15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全市住房普查动员大会后:1.一周内(含休息日)召开县(区)领导班子会议(检查会议记录),召开的得2分,超过一周召开的得1分,未召开的不得分。2.两周内(含休息日)召开县(区)住房普查动员大会(检查大会召开时间、议程、摄影等资料、工作组参加人员、会议记录),召开的得2分,超过两周召开的得1分,未召开的不得分。3.召开县(区)住房普查动员大会,县(区)长亲自动员的得2分。4.15天内(含休息日)成立了县(区)相关机构,并上报市指挥部的得2分,未在15天内上报指挥部的扣1分(检查上报资料)。5.一个月内(含休息日)住房普查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并确定了住房普查经费,制定了县(区)财政预算“方案”,照(摄)像、测绘用品等物质准备“方案”的得7分(检查方案有文字记录并在逐步落实),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落实普查工作人员的得3分,超过时限3天内落实的得2分,超过时限5天内落实的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落实普查经费并专款专用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落实普查使用的测绘工具等物质并下发普查工作人员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第二条组织好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区)普查骨干接受市级培训后,要在本辖区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对象要落实到乡(镇)、村和入户普查员。市指导组通过抽查问答等形式,了解培训效果,确保普查人员培训质量。(6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1.在市级培训后,县(区)开展了培训3次以上的得2分,开展2次以下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2.培训对象落实到乡(镇)村和入户普查员。培训后,有完整的各项记录(检查参加人员,培训老师、地点等记录)得2分,培训后未有完整记录得1分,无记录的不得分。3.开展了“先试点后铺开”的方法检验培训效果,使住房普查扎实稳步开展的得2分,抓了一个试点得1分,最多2分,未开展不得分。
第三条切实做好本县(区)普查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普查工作从9月20日全面启动,12月20日结束。同时抓好质量检查方案、普查宣传方案的制定,做到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稳步扎实推进。(6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1.制定了县(区)普查的进度工作计划方案,并按时上报市指挥部的(检查制定方案的时间和送达市指挥部时间)得2分,超过时限5天内上报得1分,未上报不得分。2.制定了县(区)普查质量检查方案的(检查制定方案的文字材料和时间)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3.制定了县(区)普查宣传方案的(检查制定方案的文字材料和时间)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第四条抓好普查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宣传,使普查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做好本县(区)的普查工作,不能出现普查工作组进不了村、普查人员入不了户等现象。(基本9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1.编印住房普查宣传资料,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宣传的(检查宣传资料和住房普查的效果)得3分,编印得2分,未编印不得分;效果良好得1分;工作组进不了村,普查人员入不了户,又不能很好克服的不得分。2.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的(自报、实地检查和结合查看住房普查效果)得3分。3.为加强宣传印制下发了《致住房普查居民公开信》,使普查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的(检查公开信文字资料、普查不出现进不了村、入不了户等现象)得2分。4.创办本县(区)住房普查专项工作《简报》,推动住房普查工作开展,办了得1分;在第一期的基础上,多办一期加0.5分。5.县(区)积极利用市级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住房普查工作,广播一次加0.5分;电视报道一次加1分;登报一次加1分。
第五条认真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本县(区)普查经费的筹措,并列入本县(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3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本县(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检查县(区)财政预算方案,由县(区)提供银行转款通知单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得3分,有预算方案又有银行和基层单位证明的得3分,有预算方案和基层单位证明但无银行证明的得2分,有预算方案无银行和基层单位证明的不得分。
第六条服从市普查督导组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3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1.市普查技术组在培训、督导中发现问题指出后,能及时整改、纠正的(由市普查技术组负责打分,要求有实际事例)得3分。2.因工作出色,本县(区)、乡、镇、村做为市住房普查工作的试点单位的加1分。
第七条严把普查资料和各项数据的质量关。普查表格填写清楚、工整,照像、摄像资料清晰、完整,不出现错报、漏报、重报现象。住户错漏率不超过0.5‰,面积测绘误差率不超过3%。在市普查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不得因任务不落实拖延上报时间。(58分)
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1.查登记表格无折叠、破损、模糊等现象(6分),无折叠得2分,有折叠发现1份表格扣0.1分,直到扣完2分;无破损得2分,有破损发现得1份表格扣0.1分,直到扣完2分;无模糊不清得2分,有模糊不清发现1份表格扣0.1分,直到扣完2分。
2.普查表格填写清楚、工整(9分),清楚、工整无使用涂改液或者在表格上打“√”打“×”现象的得9分;每查出使用涂改液或在表格上打“√”打“×”现象的,累计有10份扣0.1分,直至扣完9分为止。
3.普查登记表格的编号做到本县(区)统一(2分),统一的得2分,超过一半普查单位统一的得1分,低于一半普查单位的不得分。
4.照片资料清晰,粘贴做到本县(区)统一(2分),照片资料清晰统一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超过20份表格的照片不清晰的不得分。
5.绘图清楚、工整,无模糊不清,标注不明的现象(2分),绘图清楚、工整得2分;有100份以上普查表字迹不清无法识别、标注不明不得分。
6.绘图的比例尺、方向标准确无误(2分),比例尺、方向标准确无误得2分,有100以上普查表无比例尺或者、方向标的不得分。
7.普查表格装订和归档符合市指挥部的统一要求(2分),装订符合要求的得2分,有一本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摄像资料清晰、完整(2分),清晰、完整的得2分;有不能播放的现象而且不清晰的不得分。
9.各县(区)在住房普查工作有创新的得(1分),在动员、宣传、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资料的测绘、照(摄)像等方面有创新的,由各县(区)自报,市考评验收组评定。
10.抽查各县(区)三个点20套住房的情况汇总后[由各县(区)自定一个点5套住房],综合各方面情况。
(1)不出现错报、漏报、重报现象(10分),抽查的20套住房未出现错、漏、重的得10分;有错、漏、重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确保住户错漏率不超过0.5‰(10分),抽查的20套住房错漏率不超过0.5‰的得10分,超过的不得分。
(3)面积测绘误差率不超过3%(10分),抽查的20套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误差率不超过3%的得10分,超过的不得分。
第八条各县(区)正、副指挥长,市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不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不能参与评奖。
第九条各县(区)在本次考评中,上报的各种资料,要真实反映此次住房普查工作的现状,以便达到奖励先进的目的;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拉关系、请客送礼等现象干扰正常的评比考评验收,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市考评验收组的工作同志,要严于律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考评验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违者将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