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桂林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08〕22号
颁布日期:2008-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2008〕2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桂林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组织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国家支持“三农”和科教兴农的有效载体。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事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略,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提高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文件精神,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三、搞好协调配合

市、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级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农业、水利、林业、农机、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08年4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本县(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基层农村经营管理系统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6月前底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Ο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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