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野生植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极为重要的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由于人口增长、人类活动频繁、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之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滞后,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破坏十分严重,部分物种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有些农业野生植物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失到国外,造成我国农业资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科学制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农业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利用2—3年的时间,对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开展调查,摸清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生境状况,建立《湖南省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湖南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利用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湖南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动态监督管理。

三、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物种的特有、濒危、珍稀度水平,在主要原产地抢救性地新建一批重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原生境示范区、种源繁育中心等,规划建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离体保护和基因核心库,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快健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监管体系

按照《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机构。针对我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采集、收集、研究、开发、进出口等活动;制定涉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规划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的补救措施和补偿机制,严格对影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对外输出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利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逐步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重点保护区域的执法检查,堵塞漏洞,遏止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丧失和流失。

五、加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培训力度

针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科学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科学发展观,普及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知识。各地要针对珍贵稀有物种和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的突出问题,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公众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社会氛围。要创造必要条件,吸引和引进专业队伍人才,开展技术和执法培训,努力提高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专业水平。

六、强化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工商、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市场和出入境管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负责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林业、教育、城建、旅游和中医药等其它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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