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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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65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参照制订好同级成员单位农业普查工作责任制;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好本部门的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全市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参与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的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并确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农业普查工作,明确一名科长担任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统计局
负责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抽调人员,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二)编报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
(三)负责全市普查资料、表格、包装箱等普查用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四)承办普查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做好上传下达;
(五)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六)负责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普查业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八)组织开展县(市、区)、乡(镇)级普查人员培训;
(九)组织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十)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质量验收和数据质量评估;
(十一)负责普查数据的光电录入、汇总、上报和发布,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
(十二)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十三)做好普查总结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黄梅县和龙感湖管理区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十五)完成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规划;
(二)结合本市特点,对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规划,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四)协助做好农业普查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负责武穴市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三、市农业局
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特点,对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和畜牧业生产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
(三)协调县(市、区)农业和畜牧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农业和畜牧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全市农业普查的宣传、检查和指导;
(五)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质量评估工作;
(六)参与制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规划,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七)负责浠水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四、市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拟定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规划,策划宣传方式,检查宣传效果;
(二)组织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任务;
(三)协助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
(四)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五)负责黄州区和黄冈高新区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五、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核定落实和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核定、落实市级普查经费预算;
(二)审核、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三)督促、指导县(市、区)普查经费的落实;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五)负责蕲春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六、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全市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工作,提供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特点,对农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提供县(市、区)分级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同级普查机构共同做好土地登记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做好土地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五)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六)负责罗田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七、市水利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水利情况调查工作,提供水利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供水利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协调县(市、区)水利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水利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三)参与水利情况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五)负责红安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八、市林业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林业调查工作,提供林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林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林业生产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林业生产等相关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林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林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做好英山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九、市水产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渔业调查工作,提供渔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渔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渔业生产及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渔业生产等相关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渔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渔业方面的调查、数据审核工作;
(四)参与渔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团风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十、市广电局
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市农业普查宣传规划;
(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电台、市电视台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四)参与农业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宣传发布。
十一、市农机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农机数据的审核工作,组织农机部门提供全市农用机械普查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全市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农机部门完成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农机服务单位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农机行业统计等相关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农机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农机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农业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做好麻城市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十二、市科技局
做好全市农村科技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供农村科技人员等相关资料;
(二)协调县(市、区)科技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三)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承担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三、市农办、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分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局等7个成员单位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虽没有具体的业务工作任务,但必须参与农业普查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数据会审工作,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参与市普查办组织的县(市、区)普查工作的各项督办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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