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区主要街道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区主要街道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区主要街道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6〕10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市区主要街道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黄石市市区主要街道临街立面景观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实现“双创”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主要街道临街实施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为中心,以规范城市立面景观管理为目标,着力营造路畅、街美、景优的城市道路景观,进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临街立面景观综合水平。
二、实施范围
此次市区主要街道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范围为:黄石大道、颐阳路、磁湖路、湖滨路、武汉路、交通路、沿湖路、杭州西路、桂林南北路、下陆大道、铁山大道等城市主干道。
三、整治要求
(一)沿街建筑物立面
由城区(开发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积极配合,将沿街建筑物作为此次立面景观整治的重要内容,实施“穿衣戴帽”改造,拆除破墙烂壁,全面清洗和维修,粉饰建筑物立面,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污迹。对空调室外机等附着在建筑物立面的设施要规范设置,确保牢固、整齐和美观。
(二)沿街临时设施
按照统一规划,由各城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道路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如沿街门店的遮阳篷布和人行道上用于经营的太阳伞等);由相关产权单位对道路两侧经批准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阅报栏、招贴栏、路名牌、指示牌等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外表脱落或污损的要及时刷新,陈旧和落后的要及时更新,位置不当的要及时调整,确保设施整洁美观、错落有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户外广告招牌
参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规划部门的统一设计要求,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城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新规划和设置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广告。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对建筑物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
2006年12月28日以前为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各城区(开发区)及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道路、街区范围和楼栋要进行全面地调查摸底,召开临街立面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并按照本通知所确定的内容和标准,排出时间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对所负责的道路、街区范围和楼栋实施全面的整治与修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07年3月1日至10日为检查整改验收阶段。由市“双创”办对照本通知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城区(开发区)、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产权单位的领导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城市临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精心设计,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整治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产权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并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证整治到位。按照“产权单位总负责”的原则,凡产权明确的建筑,立面整治由产权单位负责修饰;属房产部门的房屋,由房产局负责修饰;属房改房的,由原产权单位及住户共同负责修饰;对单位房屋产权分散到户的,由原产权单位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在保障此次整治工作人员和经费的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相关团体、学校、个体经营者及社区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此次临街立面整治工作,大力营造“爱我黄石,靓我家园”氛围,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进行及时报道,弘扬先进;对不作为和缓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除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严格按照“双创”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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