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黄政发〔2007〕1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6]37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和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县(市)区财力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县(市)区财政承担,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阳新县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大冶市由中央、省和大冶市按6:2:2的比例分担,城区按中央、省、市、区6:0.8:2:1.2的比例分担。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由我省负担的校舍维修经费,各县(市)区应首先按将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6%)与中央财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相配套,不足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阳新县由省级财政承担,大冶市由省和大冶市按5:5的比例分担,城区按中央、省、市、区5:1:2.5:1.5的比例分担。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要按照“以县为主”的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五)城市义务教育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其中,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我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城区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减免的费用,采取市、区分担的原则进行,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
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用新闻、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横幅标语、宣传专栏、宣传画(单)、改革工作简报和财政政务公网等多种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实行教育经费管理“以县(市)区为主”、“校财局管”的新机制,宣传中小学收费标准和政策,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和免除学杂费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的监管力度。一是接受人大监督,把各级政府分担的责任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二是接受部门监督,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建立长效机制,对教育经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接受审计监督,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对教育经费特别是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在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的同时,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新机制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反响,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六是加强纪律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