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4]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管理和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02]2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范围内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以2004年确定的类型为基础,根据平时工作检查情况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每年重新确定。
第三条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达到上一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类型标准的,实行升一级管理;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不合格的,实行降一级管理。
第四条连续三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受表彰的镇(街道办事处),将委托各县级市、区考评一年。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以2004年为基础,从上一级降下来后再重上原来类型的,不予表扬。
第六条受“提醒注意”、“黄牌警告”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属三类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每半年向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七条凡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表彰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属一类的镇(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升一级管理的镇(街道办事处),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给予通报表扬。
第九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降级处理的镇(街道办事处),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给予“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降级处理的镇(街道办事处),一类降为二类的,必须
在一年内达到一类水平,二类降为三类的,必须在二年内达到二类水平,2004年定为三类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在三年内达到二类水平,否则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给予通报批评、“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
第十一条被给予“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处理办法按江办发[2002]20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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