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7〕74号
颁布日期:2007-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意见

(焦政办〔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决定》(国人口发〔2006〕63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5〕3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人口计生科技工作的紧迫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3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市人口计生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人口计生科技工作仍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员素质、服务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与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科技体制机制不完善、改革滞后、投入不足与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任务不相适应,亟待加强和改进。

2.切实把科技工作摆在人口计生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科技工作,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引领和支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健康、保障人口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基石。因此,必须提高对人口计生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科技工作,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日趋完善,科技管理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二、切实加强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

3.加强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服务机构,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阵地,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突出“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行业特色;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信息咨询”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为依托、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络;工作重点是: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围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技术服务,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同时做好对乡中心的指导和培训。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做好执业许可范围内服务的同时,重点抓好康检、咨询和随访服务;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末,所有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三优一科学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和群众满意)的要求,建成2个省级示范站,10个乡示范中心。

4.加强环境建设和标识化建设。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站形象规范手册》要求进行标识,外环境的楼(房)外体及场地卫生、整洁,有绿化带,交通方便;内环境“五项功能”区域分设,科室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卫生学要求,突出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满足个性化需求。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建立和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营造成环境优美、趣味温馨的育龄群众之家。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与执业项目相吻合,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装备,重点科室和大型设备有数字化功能。2008年全面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六统一”(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模式、统一基础装备、统一服务文书)和“四规范”(规范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文书、规范服务内容),体现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科学规范的工作理念,凸显计划生育行业特色,打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程品牌。

6.加强信息化建设。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应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2008年,国优县(市)区和省优县(市)区实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网,其它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要完成信息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系统调试,实现机构内部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已经配备数字计生平台的乡中心,要投入运行,通过康检服务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2009年,全市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双向互动、动态监测,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三、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7.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办事处创建活动。优质服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建立新机制的有效载体。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要突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坚持标准,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管理办法》(豫人口〔2007〕45号)和《焦作市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办事处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国优县每年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半年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优县和市优县每年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半年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级优质服务乡(镇)办事处每年向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半年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日常工作动态监管和不定期抽查评估管理制度。国优县、省优县和市优县的日常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动态监管;市级优质服务乡(镇)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动态监管,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抽查评估。在动态评估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行风评议未进入前10名、有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或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发生的按照授权权限给予警告或撤销其荣誉称号。“十一五”期间,我市力争达到4个国优,7个省优,7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办事处标准,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目标。

8.实施“典型引路,项目带动”,推进“六关爱一维权”活动向纵深发展。“典型引路,项目带动”是一种先进的工作理念。要坚持“以项目定投入,以投入促工作,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随着人才走”,按照项目文本要求加强指导,科学评估,市人口计生委每年投入50万元经费用于项目运作,积极推进。孟州、修武、沁阳和解放要结合“六关爱一维权”活动,做好省定生殖健康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典型引路”,树立亮点,培植典型,加强县市区及乡镇办事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优质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9.积极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知情选择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知情选择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技术服务作保障。要坚持康检12项制度,突出抓好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的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强化长效避孕措施落实,降低非意愿妊娠,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帮助育龄群众正确选择避孕方法,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避孕及时率和综合避孕率应保持在85%以上。

1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的意见》(焦发〔2007〕3号),做好婚前培训、婚前检查、孕前筛查、含叶酸营养素补充等以孕前-围孕保健为主的一级干预,努力防止出生缺陷儿发生;积极开展二级和三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儿出生,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早期康复治疗。建立病残儿信息采集制度,加强对病残儿家庭再生育的跟踪优生指导和监测。2007年,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8年,达到80%以上;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优生意识明显提高。合理利用服务机构的场地和人才优势,开展婴幼儿早教,抓早抓小,提高人口素质。

11.加强药具免费供应的主渠道,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药具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免费供应主渠道,改革体制,调整结构,减少浪费,严格监管,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药具发放要送取结合,多种形式并用,尽可能方便群众。2007年,解放、山阳2个中心城区的自动发放机要投入使用;2008年,其它城区和县城逐步推广。药具社会营销作为主渠道的补充,要试点先行。药具发放对象在坚持避孕为主的前提下,可扩大到生殖道感染者、HIV阳性者。要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做好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12.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男性参与,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育龄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每年要到1/3以上的行政村进行生殖健康服务,常见妇科病的普查率达到80%以上。

13.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生殖健康科普场所和科普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收集全市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信息,研究与避孕节育相关的疾病和健康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参与生殖健康科普创作,提高基层科学知识普及能力。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重点,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到2010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14.大力推广应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支持社会信誉度好的企业为实施计划生育“三大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围绕群众需求调整服务项目和保障机制,用快节奏、高效率、新项目、新机制满足群众需求。“十一五”末,新型宫内节育器普及率达到60%以上,妇科病普查和出生缺陷干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

15.强化依法管理理念。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严禁非法行医,严禁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在岗从事计划生育和相关的临床技术服务,严禁27周以上大月份引产,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大执法力度。

16.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与监督。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等要求,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各服务机构全部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建立每月科室评估、每季度全站(中心)评估,评估结果与工作业绩、工资奖金挂钩的质量评估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人员对服务机构定期综合评估两次,不定期督查两次,推动各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发生,节育手术近期并发症控制在1‰以内。

17.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按岗位、按业绩定报酬,使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工作绩效挂钩,建立重业绩、重贡献和向技术骨干与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18.实行医育结合,资源共享。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焦政文〔2007〕74号)要求,城区相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农村在开展康检和优质服务时,要注重发挥县乡医疗保健机构的人才和设备优势。具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在依法拓展服务中发展壮大。

五、狠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队伍建设

19.规范科技人员配备,优化队伍结构。县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应有一名具有医学背景的领导分管科技工作。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要配备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站长要具有中级以上医学技术职称,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应大于30%。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有2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中心主任要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B超、检验和药剂等人员应具有执业资质,持证上岗。新聘用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全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药学或医学中级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具管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药具人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兼任药具员。2008年,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编技术服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2009年达到80%以上。改善技术服务人员的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的比例。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能力建设。

20.加强技术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实施500人才工程。队伍职业化是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要按照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保健师职称体系,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终身教育网络。计生、卫生和人事部门要协调配合,疏通继续医学教育、医师执业注册和技术职称考试、定期考核渠道。实施“500人才工程”,即继续办好第三期中专医学学历教育班,到2008年完成200人的中专学历教育;规范临床进修,2007年到2010年,安排计划生育指导站技术骨干100人到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费用由市人口计生委负担;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骨干200人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费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担。在职培训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内容以应用技术为重点,突出实用性、适宜性。

21.开展技术服务岗位训练和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围绕《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主要内容,在岗位训练中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各项手术操作技能,重点加强消毒无菌技术、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突出事件处理等。在岗位训练的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专业人员《合格证》的审核、颁发和校验的依据;县级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竞赛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论文研讨制度,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每年应撰写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六、高度重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

2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人口计生科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人口计生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创造有利于科技工作发展的工作环境。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科技、卫生、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从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拿出10%的经费,专项用于科技工作。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和基本装备、人员工资、计划生育四术及康检、人员培训等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凡接受国债资金支持建设的县站乡中心,相关配套资金必须到位,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非营利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违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社会调节基金。

24.稳定机构和队伍。未经市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合并或撤销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其科室。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稳定。改革乡中心技术服务人员包村的传统做法。乡中心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外的包村工作,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特别是具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25.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指导体系。发挥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医学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技术执法监督、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加强对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权益。

26.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实行日常工作动态监管,监管结果计入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成绩。每三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对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