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总结2004年度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做好考核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焦发〔2004〕5号)。

(二)200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安排部署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04年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主要农业经济指标。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

(一)农村经济发展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三)四大怀药基地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市)。

(四)优质小麦种子产业化经营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五)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六)奶源基地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七)特色农业发展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八)农机化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市、1个区)。

(九)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2个县市)。

(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先进单位(8个)。

(十一)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乡镇(命名)。

三、考评办法

考核评比均采取六县市与五城区分别排序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乡镇由各县(市)区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复查,达到标准的予以命名。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污染严重、关停并转的企业,不得列入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范围。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科技局、粮食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认定。

(二)考核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项目先行自评,自评情况分别报负责项目考核的市直部门。考核工作于12月5日开始,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三科。三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评奖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统计认定: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要经过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定。

五、表彰奖励

荣获先进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乡镇的企业和乡镇,市委、市政府将予以命名;先进单位、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乡镇,将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