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7〕88号
颁布日期:2007-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焦作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8号)精神,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法律政策的各项规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焦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要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全面检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以查处和纠正法律政策不落实、违反法律政策规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重点。

(一)检查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一是二轮延包后续完善情况。各县(市)区、乡(镇)要对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认真排查至今尚未开展延包工作或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村组情况,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对部分城镇郊区未开展二轮延包工作的,要明确时间确地确权到户。二是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情况。摸清至今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发放经营权证书的农户情况。

(二)查处违法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一是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二是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预留总面积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以及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是否公开和民主,发包收益管理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认真核实承包地流转的总面积、流转涉及的农户数量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农户数量,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或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三)查处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一是检查近年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不按审批的项目使用以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二是检查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重点关注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一是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备案、发放情况,包括经营权证书是否填写准确、项目齐全,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地块、面积相符,与村组承包底册相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三是检查土地流转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动态监测等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向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信息、评估咨询等服务情况.

(五)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各县(市)区、乡(镇)要对本地区土地信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土地信访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引发土地信访的原因,坚决纠正信访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于土地信访和纠纷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村组要统筹力量、集中治理,要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要特别关注基层组织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引发的纠纷以及侵害农村妇女和农民工土地权益引发的纠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时间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部署到乡(镇)、村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动员部署工作完成后,开始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重点任务是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查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按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并对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评估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上一级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信访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导。市联席会议将组织督导组,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要加重或从重处理,不仅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乡、村两级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效果评估,并做好迎接全省和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在专项治理期间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请各县(市)区将本地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及时整理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务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送焦作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

附件:1.焦作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土地承包部分)

2.焦作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调查表(征占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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