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日

焦作市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我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焦作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初期的经济起飞阶段,面临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艰巨任务。在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经济总量不大、三次产业和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差、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经济外向度低等。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坚持重点改造,优化支柱产业;坚持重点突破,提升传统产业;坚持重点开发,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原则,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做好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要立足于项目,以具体项目实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化。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各自到2010年和2015年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三次产业内部各个行业)的目标,优化调整的重点、途径和保证措施,提出分年度实施的大中型项目和投资总额明细。

二、关于城市总体规划问题

市委、市政府在《规划纲要》中,对我市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突破行政区域的局限,面向焦作4000平方公里的发展空间,以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各个县城为组团,以快速通道、生态走廊、观光农业、园林绿化为过渡和连接,把焦作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的组团型网络式的大城市。”我市“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对未来城市的发展必须牢固建立在规划纲要对城市发展的定位上。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化进程和《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各自的城市发展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及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安排意见,做过细的工作,进而提出中心城市和各城市(组团)发展的总体规划方案(草案)

三、关于市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问题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统筹规划城乡经济布局、统筹整治和改善城乡面貌、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原则,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总体规划》的编制,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要求,提出相应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高速公路、邮电、通讯、电力、给排水、治污、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体规划》将是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极为关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由一名县(市)区领导牵头并抽调熟悉市情、县情,熟悉经济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努力做好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对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实现途径、经济结构调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科学的测算,确保《总体规划》的编制建立在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积极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上报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在2004年2月底前将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市域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撑项目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计委。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联系人:孙信义樊勇

联系电话:29232181356912121913333913319

附件:《总体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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