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荆教体艺[2005]13号
颁布日期:2005-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荆教体艺[2005]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市直管各学校(幼儿园):

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源二中学生在马路上早操跑步,发生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为吸取山西沁源二中学生特大事故的教训,确保师生的安全,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禁止组织学生在交通要道、街道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体育课和课余体育锻炼都要在校内和正规体育场所开展,体育活动不准到校外机动车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严禁学生在交通要道、街道上早操、跑步。确无校内体育活动场所的山区农村学校,学生在校外开展体育活动也要选择安全的场所,避开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需上路上街的,要与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确保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人身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体育活动场地不够的,要尽快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想办法扩建场地;现有体育场地被侵占、被改作他用的,要尽快恢复体育场地的本来用途;暂时无条件达到场地要求的,也要有步骤有计划采取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三、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从场地维护、设施完善、器材准备、教学手段、教学过程、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避免体育活动发生安全事故。

四、认真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近期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内体育场地、各种体育设施、各项体育器材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到全校安全责任体系中,落实各项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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