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荆教基[2008]2号
颁布日期:2008-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荆教基[200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低温冻害天气下学校期末各项工作。近期,我市遇到十六年来最强的一次降雪过程,这次强降雪给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低温冻害天气下学校期末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安全责任,认真排查学校防寒、防滑、防冻、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后勤管理,确保寄宿制学生的正常生活。处于山区、库区的学校,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冰雪天气情况,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调整期末考试安排,临时放假或提前放假。学生放假工作要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回家途中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特别要加强节日饮食、交通、防火、娱乐(放鞭炮、郊游等)以及冰雪天气防滑、防摔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制发《告学生家长书》,要求家长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寒假。

三、努力丰富学生寒假生活。放假期间,各学校可布置适量的寒假作业。除初、高中毕业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各学校及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将校园和活动场所定期向学生免费开放,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四、认真开展留守学生家访活动。各地各校要按照荆教基[2007]20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对留守学生家访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并适时掌握家访活动的进展情况,确保留守学生家访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寒假校园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同时,要提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春季学期按时开学上课。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