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1999-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的决定

(1999年9月29日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草案)》的议案、《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草案)》及《关于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荆州市生态农业市建设规划(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具体,内容比较全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地方特色,是一个有深度、有新意、质量较高的规划,比较符合荆州市的实际情况。

会议原则同意这个建设规划,请市人民政府认真修改,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利于规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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