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成立时间较短,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关系尚未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范围、上报渠道还没有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还不健全,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上报不够全面、及时、准确,漏报、瞒报、虚报现象比较严重,不能如实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状况。为此,必须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认真宣传贯彻《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上报统计数据是每一个法人应尽义务”的意识,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治理“四乱”现象的力度,使企业打消顾虑,依法统计,如实上报,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二、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和统计范围。非公有制经济是对除国有、集体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的统称。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按行业划分,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业、饮食企业、服务业及其它企业。

三、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个非公有制企业是统计起报单位,必须依法统计,如实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管理机构是统计的基层工作单位,负有直接的、具体的责任;市、县(区)的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与市统计局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做好当前体制转型时期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县区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迅速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职责,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兼)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人员,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统计报表。

各县、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统计局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屡次迟报及拒不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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